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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核準江蘇首例死刑犯被執行
 
2007-08-09 10:17:21
來源: 本網綜合
 

    據《江南時報》報道, 日前,南京市中級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搶劫、故意殺人犯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此案是最高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後江蘇省第一例被核準執行死刑的案件。    

    搶劫、故意殺人犯徐某,原係南京化工機械廠無損檢測中心技術員。2000年7月11日淩晨1時許,徐某攀爬陽臺進入南京市揚子二村24幢201室欲行盜竊時,被正在睡覺的吳某發現。徐某即從廚房取菜刀砍擊吳某頭面部數下。吳某的女兒、女婿相繼被響聲驚醒,徐某又持菜刀先後向二人的頭面頸部等處猛砍數下。吳某年僅2歲的孫女因受驚嚇哭叫時,被徐某發現持菜刀砍擊頭面部數下。之後,徐某劫得電子詞典等財物後逃離現場。經鑒定,上述4名被害人均係遭他人持菜刀類銳器反復多次砍擊頭面頸部等處致嚴重的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2003年12月9日13時許,徐某為佔用南京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暖氣的閒置房過冬,強行撞門進入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揚子一村15幢308室,引起已佔用該房的被害人徐某某驚慌喊叫。徐某遂採用捂壓被害人口鼻、用雙手扼掐、用條索狀物勒其頸部等手法,致被害人死亡。逃離現場時,徐某又竊走一部手機和一串鑰匙。經鑒定,被害人徐某某係遭他人用條索狀物體勒頸、捂嘴等方式致機械性定息死亡。

    南京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罪犯徐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搶劫、故意殺人犯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任志中 殷文靜)

編輯: 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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