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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土地案,該區大益汽車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單位大益汽車附件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20萬元。
2003年7月,被告單位與無錫某搬運機器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合作生產電瓶鏟車,需要籌建生產車間。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徵地建房手續已停辦的情況下,與本區新橋鎮郭塘村村民高某等人達成口頭租用農田協議,無合法用地手續違法擴建廠房、辦公樓。國土資源和城管建設等部門發現後,分別向其發出了通知書,責令其停止土地違法行為,但王某心存僥幸,拒不停工,拒不拆除違法建築。至案發時,已非法佔用基本農田21.218畝,並造成該地塊嚴重毀壞,無法復耕。 (辛 苑 匡啟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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