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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江蘇頻道南京9月5日電(石永紅 張宏妹)江蘇省泰州市在民事司法審判中引入尊重善良民俗的做法,取得良好效果。3年來,這類案件的上訴率從9%降為零。 2004年,姜堰市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離婚析產案件時,僅為一只馬桶,就遭到當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撓,執行人員被圍困兩個小時之久。一只馬桶在市場上僅售100多元,為什麼在執行時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原來,法院的判決和執行觸動了當地的一個習俗。當地女兒出嫁,總得陪上“三圓一響”,這“三圓”中就有“一圓”叫作“子孫桶”(其實就是馬桶),寓意子子孫孫繁衍生息、人丁興旺。在當地農村,這種風俗延續至今,所以誰從男方家中拿走“子孫桶”,就意味著男方家要斷子絕孫。經驗和教訓給泰州兩級法院以啟迪:辦案過程中,在不與憲法、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相衝突的情況下,充分尊重民間的善良風俗,是順應社情民意、理順群眾情緒、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有效途徑。隨後,泰州市法院開始發動基層法官對民間習俗進行係統收集,並進行分類、篩選,剔除“惡俗”。從2004年10月開始,姜堰市人民法院就“婚約返還彩禮”、“贍養”、“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商事”、“執行”等出臺了5個“關于將善良風俗引入民事審判的指導意見”。今年6月29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出臺了《關于民事審判運用善良習俗的若幹意見》,對婚約引起的財物糾紛、同居引起的相關糾紛等7個方面內容出臺了意見。
據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從2004年善良民俗引入司法裁判以後,收效明顯。與此前的3年相比較,調、撤案率上升了14%,審理天數減少54%,上訴率從9%降為零,申請執行率下降了32%,沒有一件需要採取人身或財產強制執行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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