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泰州市在政府公共投資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廉政保證金制度。如果施工企業違反廉政規定,情節嚴重的將在1到3年內不得進入該市建設市場參加招投標。
政府公共投資工程建設領域包括,所有由政府投資或融資,且由國內企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和向國內企業採購物資的新建項目。該市規定,建設單位必須預留一定數額的工程款作為廉政保證金,若施工企業未違反廉政規定,工程質保期滿,經工程屬地紀檢監察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確認後,廉政保證金將返還,否則全部上交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