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招商引資、幫辦服務中,有接受外來企業‘好處’行為的,應主動進行自查自糾。”這是宿遷市4月下旬對廣大黨員幹部下發的通知要求。
該市規定:黨員幹部嚴禁在幫辦服務的外來企業中,以本人或配偶、子女、親屬等特定關係人名義領取任何報酬;嚴禁在外來企業奠基開工以及日常服務中,接受客商贈送的禮金、有價證券、信用卡、會員卡及其他貴重物品;嚴禁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接受外來企業幹股或在管轄范圍內的外來企業入股;嚴禁在外來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嚴禁佔用、借用外來企業的錢物;嚴禁接受外來企業為其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安排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
該市要求,已發生上述禁止行為的黨員幹部,應一律在2008年5月10日前,到市、縣(區)紀委黨風室申報登記。 (徐明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