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廳昨天出臺《江蘇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以指導、規范和加強全省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確保江蘇省發生手足口病疫情時,能及時發現、明確診斷、積極救治和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
手足口病疫情劃為四級
據介紹,各地要嚴格根據手足口病疫情的發生例數、流行范圍、擴散趨勢和危害程度,對疫情實行分級管理,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分別由相對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啟動應急響應,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設立發熱與皰疹專門診室
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手足口病監測網絡。各監測點醫院要根據手足口病發病特點和診斷標準開展病例監測,每日定時報告監測情況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其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手足口病發病特點和診斷標準,開展病人篩選,發現有可疑症狀的病人要及時向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預檢分診制度,設立發熱與皰疹病例專門診室,防止手足口病與其他常見病混合就診,避免醫源性感染。在手足口病流行時,托幼機構要落實晨檢制度,並對缺課者進行登記。教室和校舍等場所要落實通風、消毒制度,對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進行清洗消毒。各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患有發熱或皰疹的患兒,應立即動員家長對其進行家庭隔離治療或到醫療機構就診、治療,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根據衛生部規定,凡托幼機構1周內在同1個班級發生2例以上(含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現1例重症/死亡病例時,應視托幼機構具體情況採取部分關閉或全部關閉2∼3周,以防疫情擴散。(沈衛 張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