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新聞中心\新華社記者看江蘇
無錫一消費者餐廳摔傷獲賠4萬余元
【字號  
 

    新華社網江蘇頻道南京5月9日電(記者淩軍輝)江蘇無錫一消費者在美食城用餐後,不慎從樓梯滑倒摔成重傷。經過當地消費者委員會的調解處理,美食城賠償消費者各類費用共計4.25萬元。

    記者從無錫市消委會北塘分會了解到,2007年11月10日晚,消費者賀女士與家人一起在無錫市青石路一家美食城用餐結束後,和家人一起下樓梯時,突然腳下一滑摔倒,當場昏迷,後被120急救車送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賀女士的顱腦有裂縫、腦內積血,需住院治療。賀女士家人要求美食城賠償急救費、醫療費、護工費等各類相關費用。

    經無錫市消委會北塘分會工作人員調查,雙方對賀女士在消費過程中受傷這一事實都無異議,爭議主要有三點。一是商家在店堂內只有一般性警示,而沒有樓梯防滑的專門警示;二是因事發突然,對當時樓梯上是否有水、油污等造成濕滑均無法證明;三是賀女士已73歲,家人未在老人下樓梯時實施有效監護。

    無錫市消委會北塘分會調解時認為,經營設施是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組成部分,賀女士在下樓梯時摔傷,說明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包括設施)存在瑕疵,至于經營者是否有明確警示、樓梯上是否有水或油污,只能說明經營者對完善設施是否作出了主觀上的努力,並不能作為免責與否的條件。此外,法律未規定老年人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賀女士雖然已經73歲,也應視為具有一般民事行為能力,家人對她實行有效監護與否應屬于道德范疇。因此,本案中導致賀某受傷的結果經營方應負主要責任。

    經過消委會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美食城一次性支付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4.25萬元。

    消委會提醒,餐飲企業除了嚴把食品安全關,還需注意安全配套措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時出現人身傷害,應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

責任編輯: 黃蓉

相關稿件

新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新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新華社,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並注明“來源:新華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新華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讚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係的,請在30日內進行。
聯係方式:新華網管理協調部 電話: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