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舉行的徐州市創建和諧社區表彰評比活動中,該市國土部門對違法違規用地嚴重的3個社區有效行使了“一票否決”權。
徐州市今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嚴肅責任追究的意見》,明確規定,鎮(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提拔任用時,組織、人事部門須徵求國土部門意見,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對違法違規用地嚴重的地區,從嚴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區)及徐州經濟開發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宗數比例超過30%或面積超過25%的,分管負責人降低一級職務;市區凡單宗項目違法用地面積超5畝、建成違法建築面積超1000平方米,各縣(區)凡單宗項目違法用地超10畝、建成違法建築面積超2000平方米的,違法違規行為所在地村(居委會)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就地免職,鎮(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人予以降職,縣(市、區)分管和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