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劉巍巍、常志鵬
日前,全國首例更換“問題汽車”的國內汽車三包第一案在江蘇宜興判決,消費者一審勝訴,引發公眾廣泛關注。盡管車主的權益歷經周折終獲維護,但事件帶來的思考卻遠未停止:汽車在為人們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時,為何屢屢遭遇“維權門檻”?汽車銷售“只修不退”依據何在?不少民眾和專家期待《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汽車三包)盡早出臺,以科學制度捍衛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
問題轎車兩年三換變速箱
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近日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最終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係列新車一輛,這也是目前我國法院在汽車三包問題上判決4S店進行整車更換的首起案例。
2009年11月16日,宜興市民任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花費21萬余元購買某品牌汽車一輛。在此後的近兩年間,汽車變速箱頻發故障,先後三次返廠更換。任某認為自己購買的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拒絕。2011年底,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相對于憤怒的消費者,銷售商的態度要淡定許多。被告代理人孟元強認為,4S店不是汽車生產廠家,只負責車輛的銷售和維修養護服務,並不存在對車輛的更換義務。且任某在購車時沒有與4S店簽訂書面購車合同,沒有如出現問題須整車更換的退車約定,法律也沒有汽車三包的明確規定,因此他的訴請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雖然本案原被告雙方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未對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原告所購車輛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多次出現變速箱質量問題,已不能達到原告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最終支持任某更換車輛的訴請,判決銷售商為其更換該品牌相近係列新車一輛。
“此次訴訟成功只是個案,在法律法規尚不完備的前提下,更多消費者要想實現更換車輛的維權目的並非易事。”宜興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陸長平說。
“檸檬車主”維權難于上青天
像任某這樣買到有問題的汽車,就像吃了青檸檬一樣酸澀不堪,因此美國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車稱為“檸檬車”。“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難于上青天”是當前不少“檸檬車主”的真實寫照。
南京市民陳文浩去年8月購買了一輛25萬元左右的運動型越野車,由此成為4S店的常客。“不是方向漂移、油表不準,就是剎車不靈,我就像義務試車員,一次又一次為廠商試開這輛不知什麼時候又會出故障的‘問題車’。”多次與經銷商協調更換新車未果,陳文浩直呼“傷不起”。
蘇州某品牌4S店銷售總監陳某解釋說,由于汽車是特殊商品,一旦售出,就從“新車”變成了“二手車”,價值和性質都發生了根本改變,“只能修不能退”是汽車銷售行業“不成文的規定”。
即使有銷售商願意為質量問題承擔退換責任,但對廣大的普通車主而言,要證明車輛確實存在質量缺陷仍屬“天方夜譚”。據初步了解,國家認可的整車汽車質量鑒定檢測機構在全國范圍內不超過30家,且一輛車的檢測費用高達5萬元-9萬元,一般消費者難以承受。“此外,由于汽車屬高科技產品,需要有專業的知識才能了解和辨別發生故障的原因,以及需要更換的具體部件,普通消費者不懂、也不會多在意這些細節,往往忽略了對證據的保留。”陸長平坦言,消費者在汽車生產商和銷售商面前相對處于弱勢,一些關鍵的信息、記錄及證言都掌握在強勢方手中,想要成功取證談何容易。
此外,目前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要走國稅、地稅、保險等多道程序,一旦啟動退車或換車程序,如何將已繳納的各種稅費退還和重新登記也是一大障礙。“一輛10多萬元的車,算算檢測費、折舊費、繳納的各種稅費,以及反反復復修理的交通費和雜費等,還不如重新買一輛”。無錫市民沈娟說。
中消協專家:汽車三包出臺時機成熟
當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汽車消費市場和生產地,汽車消費糾紛亦隨之大量出現。中消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16805件,同比增長近20%,投訴量再創新高。由此,矚望多年的汽車三包政策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焦點。
中消協曾多次參與汽車三包責任規定修訂工作的專家認為,宜興消費者勝訴說明汽車三包出臺時機日趨成熟,“已經到了該實施的時候”。復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副教授邵曉瑩認為,雖然汽車三包短期內會對廠商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但陣痛期後則將提升整個行業的發展水平。以美國為例,上世紀80年代相關法律出臺後,同期市場回收更換汽車數量大幅攀升,汽車制造企業蒙受損失,但隨後更多企業將重點放到了技術革新、質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倒逼美國汽車產業提升發展,鑄就了福特、通用等一係列家喻戶曉的世界汽車品牌。
公眾期待的汽車三包規定出臺在望,一些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歷經修改的條款明確了向消費者靠攏的價值取向,但可操作性仍顯不夠,宜從細節處入手加以完善,同時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的維權觀。
汽車“三包”在考驗經營者誠意的同時,也對消費者素養提出了更多挑戰。“公眾對維權的理解有時是片面的,甚至產生過度維權。比如,翻車造成重大傷亡,消費者往往咬定車輛安全性不佳,卻忽視了自身安全駕駛意識,並將極端情況與日常使用混淆起來。”江蘇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春認為,完善的法制環境需要智慧的立法者,也離不開理性的守法者,樹立社會公眾汽車消費過程中的科學權益觀必要而緊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