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7日發布的公告指出,2008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工作重點在于按照修訂後的《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督促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問責制等。
公告稱,2008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的供應總量、結構、節奏、分布和時序等情況的督察,嚴守土地調控閘門。加強對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積極參與對省級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開展對耕地保護突出問題的督察。繼續開展對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未批先用、違反土地供應政策、侵害群眾利益等影響耕地保護和土地調控政策落實等突出問題的專項督察。進一步完善對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起草《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建立與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之間工作磋商機制。與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機制試點,探索研究依法依規用地激勵機制。
2006年7月,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並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