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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新辦法,將強化清障救援監管,嚴格從業要求和條件,對從業單位各類違規行為進行追責問責。
新辦法明確了各從業單位的基本要求和責任,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單位應在市場監督、稅務等部門辦理合法手續。從業單位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務時,應主動出示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同時應當提供足額、合法有效票據。
根據新辦法,省交通運輸廳將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單位受賄、索賄,擅自增加清障救援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未按規定開具足額、合法有效票據等18種行為進行嚴肅追責,涉及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林雍 實習生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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