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召开司法所建设现场会
2003年11月2日, 陕西省延安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在安塞县召开。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玲以及延安市有关领导到会做了讲话。
安塞县司法局近年来坚持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加强了司法所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从机构设置上采取了连片建所的做法,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把全县15个司法所缩编为5个司法所,较好地解决了编制不足的问题;二是从运行机制上实行了收编管理,司法所的“人、财、物、事”统一由县司法局管理,凸显了职能实效;三是对全县司法助理员进行了合理调配,保证了队伍素质的均衡整齐,在司法所建设方面基本上做到了“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另外,为解决好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配置,该县县委、县政府将撤销的4个基层法庭的办公场所无偿划拨给司法局,同时一次性拨款1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连片建所的5个司法所均实现了单独办公,平均建筑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还配置了微机、打印机、电话、摩托车等装备设施。
马玲副厅长在现场会上强调,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脚点,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也是集管理、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基层政法机关。它的设置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编制不足的县(市、区)可以根据管辖区人口、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实行连片建所。马玲同志指出,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业务指导、干部调配工作要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人员经费、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也应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司法局直接管理。实践证明,这样的体制更有利于司法所的工作管理和职能发挥。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的基层机构和战斗实体,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所执法为民的形象,还必须努力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