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在省政務公開辦與省物價局聯合召開的規范住房交易收費新聞發布會上,省物價局副局長王劍凱披露,在個人一次性付款和銀行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各類收費項目及標準“四亂”問題。
一是自立項目,自行收費。如非中介機構收取的貸款代辦手續費、置業擔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費、房產管理部門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費和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費。
二是部分項目收費標準偏高。出具房地產證明費,國家規定按10-400元收取,一些地區就高不就低。房屋抵押(他項權力)登記費,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文件規定每套80元,有的單位卻每套按抵押額的0.15%收取。
三是強行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有些地區在住房交易過程中對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存在強行收取現象。有的作為辦理手續的前提條件,有的多收費少服務甚至不服務也收費。
四是收費環節不清,重復收費。個別地區,群眾在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時收一次公證費,貸款購房後辦理所有權證時,又要求必須公證並收費。一些地區同時向開發商和購房者收取測繪費,重復測繪重復收費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