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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錯判的律師獲得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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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18日 17:06: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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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遼寧頻道7月18日消息(記者傅興宇)被一審法院錯判的律師陳德惠,在申請國家賠償一年多之後,獲得國家賠償金54901.7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于7月7日作出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等有關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和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各賠償請求人陳德惠賠償金人民幣27450.85元。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
2001年1月2日,大連律師陳德惠因涉嫌偷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1年3月27日,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陳德惠構成偷稅罪為由提起公訴。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陳德惠及其律師事務所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陳德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陳德惠犯偷稅罪證據不足,陳德惠被判無罪釋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陳德惠對自己在無犯罪事實情況下被錯誤羈押749天,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侵害,于2005年向有關部門遞交了“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和“國家行政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等給予國家賠償。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法對陳德惠的賠償申請進行聽證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陳德惠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和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應對陳德惠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羈押每天賠償金額為73.3元(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均工資),陳德惠總計得到賠償金54901.7元。
記者了解到,陳德惠律師事務所請求的國家行政賠償申訴仍在進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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