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
“我幹的屬于計件員工作,主要賺的是計時或計件工資,近來單位想裁人,于是開始不安排個別員工排班,也不主動解雇人,可是每月只能賺到很少的基本工資,單位這不是變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嗎?”沈陽市民李龍(化名)苦惱地說。
昨日,記者採訪時發現,目前有個別用人單位開始出現這種既不解雇員工又不為其安排工作的現象。有人認為用人單位是不願意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種情況在一些計件計時的非全日制工作上較為多見,但也有人指出,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前提下,暫時進入“冷宮”屬于企業正常的工作調整。
[員工事例]
“不給安排活兒很難賺到錢”
員工遭遇“冷處理”
今年26歲的李龍3月份到大東區一家名為“新翔市場信息開發公司”的單位任職計件員,主要是從事市場訪問、調查信息等工作,李龍所在的公司最初承諾的工資也不低,基本工資是500元,餐旅費100元,其他收入就是按照工作時間或工作量來算錢。
開始幾個月,李龍賺的工資不少。一周的工作一般事先由部門主管給他們打電話進行安排。可是近兩個月來,單位開會說是效益不好,可能要減員。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最初單位口頭承諾都是至少要保證幹一年,而且後來單位並沒有拿出裁人方案。李龍本來還挺高興,可沒想到單位開始對他和另外一名同事採取了“冷戰”,既不解雇他們又不給安排工作。李龍一打電話詢問,主管就推說沒有活兒或其他理由。
李龍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單位就是變相讓他主動辭職,並且逃避責任,他告訴記者:“不給安排活兒我很難賺到錢,雖然有基本工資,但是沒有工作可做讓我感覺很不好。”
對此,記者聯係了李龍任職的單位,採訪了相關工作人員。不過對方否認逼人辭職,只是表示對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員工,都是根據業務量、適合對方的工作內容來排班的。
“冷處理”並不少見
記者在採訪時發現,目前像這種現象已經出現在沈陽一些用人單位中,特別是一些非全日制的工作和以效益工資為主的工作,如促銷員、業務員、服務員、策劃創意員等,他們的工作時間和內容一般要由單位進行安排。個別員工表示,這就給用人單位一個變相解雇的借口,不安排工作而讓員工空待著,只賺很少的底薪,員工自然就主動辭職了。
[業內說法]
反對者說——“員工只能吃虧”
據在企業從事管理工作的劉建豪先生介紹,目前個別企業的確存在這種解員現象,像前段時間有關媒體報道的北京肯德基員工投訴其既不解雇也不發工資,利用勞務派遣擺脫責任等。
劉建豪表示,這種現象雖然並不普遍,但是也亟待引起人們的關注,特別是目前很多行業都以效益工資為主,基本底薪與最低工資標準持平或高出一點,特別是一些非全日制工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排班或者不給予業務量,並不算侵犯員工勞動權益,員工常常只能吃了這個啞巴虧。”
[權威聲音]
非全日制工作也有最低工資標準
對此,記者採訪了我省勞動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據介紹,按照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包括4小時,按照遼寧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不得低于6元;二類地區為4.8元;三類地區為3.5元。
而全日制從業人員月工資最低標準一類地區為590元,二類地區為480元,三類地區為420元。要求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地界定勞動定額,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支持者說——“職位依能力而定”
在沈城一家企業任職人力資源經理的陳希女士認為,李龍的情況也並非難以讓人接受。企業根據有關法規支付了底薪,並不存在侵犯員工權益的情況。
“企業的職位安排是需要依能力而定的,不能認為只要來企業上班、成為企業員工就永遠都有合適的崗位。”陳希表示,企業在不同階段必然對于工作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有員工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不適應當時的要求,調離崗位或者繼續培訓也是很正常的,應該反思企業現狀和自身發展,考察一下是工作與自己不匹配,還是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如果進入“冷宮”就認為變相裁人不是理性的想法。當然,企業在調整的同時應考慮展開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