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鎮中小學生等非從業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國務院確定首批79個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每年將獲得不少于40元的政府補助。
23日、24日,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日下午表示,要抓住現在財政形勢比較好的有利時機,集中力量辦幾件關係民生、關係長遠的大事,國務院決定從今年開始開展城鎮居民醫保試點,用三年時間逐步在全國城鎮全面推開。昨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城鎮居民醫保進度的時間表。今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工作會議上透露首批醫保試點城市已經確定為79個,將在9月底前出臺實施方案並正式啟動。
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范圍包括: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保試點繳費原則為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明確,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給予補助,補助經費將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對于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從今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
在此基礎上,對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給予補助。對于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再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溫家寶在醫保工作會議上表示,要確保醫保基金的安全,健全監管制度和制約機制,加強醫保基金運行管理,做到公開、透明。《意見》規定,醫保基金將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新京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