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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出臺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11月06日 15:02:04  來源:新華網遼寧頻道綜合報道

國務院:工齡滿一年者將有五天帶薪年假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年假衝抵寒暑探親假

    根據徵求意見稿,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在公眾關心的年休假與寒暑假、探親假的關係問題上,徵求意見稿明確,“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衝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

    對于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徵求意見稿規定,“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年假話題遷延十余載

    “帶薪年休假”是廣大幹部職工關注的一個話題。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通知》並具體規定,“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最多不得超過兩周。”

    有關專家表示,由于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加之缺乏剛性約束,使得帶薪年休假被公眾批評為“一項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權利”。(新京報 記者楊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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