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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拿多少由誰說了算?
中國青年報
國企老總年薪百萬,誰給他定的工資?王平委員的質問,肯定獲得讚聲一片。這話的前後語境是:企業負責人無疑為企業的發展付出了辛勞和汗水,但企業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並不屬于企業、更不屬于個人。
國企管理層的高薪遭社會詬病,由來已久。坊間不時有傳聞,說某銀行的老總年薪數百萬,某上市國企的老板身價
上億等等。人們對比爾·蓋茨的億萬財富傾慕有加,為什麼偏偏對國內企業老總的薪酬頗多苛責?原因無外乎責權利不對等、收入分配不公。
依照一些評論者的說法:呆壞賬是國家的,分紅是自己的;企業破產了老百姓埋單,老板薪水分毫不減;高管們錢包鼓脹,員工們收入可憐,一算平均賬,替人背黑鍋……
輿論的不滿建立于這樣的事實之上:部分行業企業、管理者工資畸高的同時,普通勞動者收入增長緩慢,財富初次分配的貧富不均拉大。一組經常被引用的數據:2000年,行業最高人均工資水平是行業最低人均工資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
值得欣慰的是,薪酬爭議已從輿論的自由發言,變成代表委員們的公開質疑,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正成為政府工作的關注點——政府工作報告就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需要指出,近些年來,GDP的漲幅、稅收的增長,都明顯高于勞動者收入的增長。正如一些代表分析的:“整個GDP的國民收入分配向企業利潤和國家財政集中度提高了,分給老百姓的份額不斷下降”;“勞動收入在整個國民收入中比重不斷下降,而且已經降到警戒線了”;“財政長期高速增長,其實不利于‘兩個比重’的提高。
為縮小收入差距開藥方,一是“限”,一是“漲”。前者指限制最高工資。比如,一些委員就認為,壟斷是造成當前收入分配懸殊的重要原因。國家對壟斷企業要拿出硬辦法,使用約束性指標,設定最高工資標準;後者是普遍增加勞動者的收入。
為限制壟斷高薪,這幾年出臺過一些規定,總體而言效果並不理想;而讓勞動者普漲工資,則需要合理的制度保障。
來自兩會的消息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制定的《工資條例》草案主體已完成。草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工資決定的方式、最低工資、工資支付、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九個方面。經濟學學者指出,草案出臺的目的,是規范分配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變成權益,促進建立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華福周代表的說法,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佔比重呈下降趨勢;二是競爭性行業與壟斷行業一線職工工資差距比較大;三是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等相比,私營企業一線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四是一線職工工資比較低,全國有一半以上的職工低于全國平均工資水平。
這讓我們看到了《工資條例》出臺的大背景。如果該條例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就會成為一種工資形成和增長的機制。而從相關分析可以看出,工資集體協商是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方向。
“市場經濟下,政府不可能再像計劃經濟時代,規定企業員工的工資,只能通過政策進行宏觀調控。”這也意味著,作為勞資關係的第三方,政府必須中立地處理勞資糾紛。
工資拿多少,不再由老板說了算。勞動者可以聯合起來同企業談判協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企業中,95%以上是中小企業,如何在這些企業建立工資協商體制,以及勞動者是否有能力和企業“討價還價”,將是保障工資收入增長的關鍵。(馮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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