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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資7億元,于3月21日被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有集資詐騙罪,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益敏一審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鎮保險基金達158.56億元,被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是兩個很有典型意義的經濟案,但處罰結果卻有天壤之別。審判者應當向公眾明確地解釋,有哪些情節足以讓毀掉158.56億元和受賄160萬元的祝均一,比詐騙7億元的杜益敏罪惡更小?你怎麼看?請進來談談>>>
來源:資料圖
論壇熱貼:平民集資7億官員挪用158億 前者死刑後者有期?
判決有失公正,如何服眾?
漢字迷:許霆因為取款機故障多取了十幾萬就判死刑,美容院女老板因非法集資7億元被判死刑,祝均一因挪用158億數罪並罰卻只判了18年有期徒刑,難道前兩個人的社會危害比貪官更嚴重?否則刑罰怎會有如此大的差別?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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