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的包裝內大都有一份比較詳盡的有關該藥的說明書,可以幫助你對該藥的認識,使用之前,應該仔細閱讀。說明書的正文內,通常依次分段來說明某一藥品諸如成份、適應症、禁忌、副作用、用法用量、貯存等方面的內容;有些國外進口藥還載有藥效學、藥動學及動物實驗的有關資料。
(1)成份:可以為單一的或復方成份,以復方的居多,但多標明是主要成分。成分的含量有時指藥品本身,有時包括制藥需要添加的鹽類。該項下有的還加上了性狀的描述。
(2)適應症:主要是指某一藥物主要適宜于哪些病症的治療。這是由廠商所推薦的臨床應用情況,由發證單位審查相關資料核準後才得以刊登的內容,缺乏充分文獻作證的功能不應刊登于此項內。
(3)禁忌症:與適應症相對立,是不應使用某一藥物的某些情況。絕對禁忌是完全不能使用的病症,而相對禁忌症是“必須十分小心使用”的某些病症。
(4)注意事項:此項多半為警語。其中包括:注意避免濫用;注意選擇最適宜的給藥方法;注意防止蓄積中毒;注意年齡、性別及個體差異(如孕婦、哺乳期間、使用的安全性);注意配伍方面的相互作用和與食品等方面的關係等情況。
(5)副作用:是藥物在治療劑量時,伴同治療作用出現的其它不需要的作用。藥品不良反應常常包括在此欄內。有些副作用經過用藥一段時間後,身體逐漸適應而慢慢趨向緩和。
(6)用法用量:用法通常是指給藥的次數、間隔時間及給藥途徑。用量如果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標用的劑量為成人的常用量;兒童用量通常是按每千克體重計算全日總量,再標明分次服用。多簡寫為毫克/千克/日或mg/kg/d。根據小兒的實際體重算出全日的總量後再分次給藥。有些中成藥用法注明“兒童略減”字樣,這個“略減”一般是按年齡分成四種,即1歲以下的用成人量的1/4,3歲∼4歲用成人量的1/3,4歲∼7歲用成人量的1/2,7歲∼15歲用成人量的2/3,15歲以上按成人量給藥。
(7)貯存:一般在此欄內說明貯存的一些條件和要求。
必須說明一點,藥品說明書在你認真閱讀和理解之後,並非說明你對該藥品就非常了解了。例如某些老結構藥品又發現其新用途,而說明書付印一次乃沿用多年,不能及時充實新的內容。因此既應嚴格按說明書辦事,不能擅自服用,更應得到醫師的專業指導,經醫生診治後按醫囑服用方為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