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8月4日,教育部部長周濟在一次會議上表示,明年起,全國所有公辦普通高中禁止辦復讀班招收高三復讀生。沈陽二中開辦多年的復讀班今年將停止招生。(華商晨報)
談到“復讀班”和教育公平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該正視一個事實,即自取消年齡和婚姻等限制條件之後,參加高考就已成為公民一項不可剝奪的自由和權利。而在這一語境之下,參加高考的就已經不僅僅是所謂“應屆生”,而是所有公民了。相應地,“復讀班”也就成了一個不可避免更不能隨意“取締”的客觀存在。因此,從這點看,簡單談論“禁辦復讀班”多少有些不妥。
公辦高中辦復讀班,的確是在利用國家資源收費,也確實不利于教育公平。但是,如果以“公平”的名義禁辦復讀班,那就可能會因“禁辦”而堵死了一些落榜生和社會人員“復讀”的自由與權利,就會在追求所謂“公平”的同時,形成新的不公,甚至會導致對正義的放棄與喪失。公共管理部門這種以一刀切的強硬姿態,在“禁辦”的同時,並沒有給“應屆生”以外的高考考生,提供一個和應屆生同樣“公平”的復讀平臺和渠道,只是冷漠地將與“應屆生”具有同等權利參加高考的“往屆生”推向社會,從而導致用一種新的不公為代價來實現所謂新的“公平”。這種摁下葫蘆起來瓢的公共治理思維,顯然不是一種理想的選擇。
如果說在城市,復讀生還有民辦學校等“次優選擇”,那麼在一些農村或教育落後地區,除了公辦高中,則幾乎沒有其它教育資源。因此,這種“禁令”對這些“往屆生”而言,或許就意味著徹底失去再次高考的機會。而這種機會的喪失,從某種程度看,甚至是比擠佔教育資源的“不公”顯得更為嚴重,而這顯然更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實現。
其實,只要參加高考是每一個公民的自由選擇與應有權利,那麼“復讀班”就是一個合理的存在。換句話說,既然高考是每一個公民的自由選擇與應有權利,那麼也就不應該有所謂的“往屆生”與“應屆生”的區別。區分了“往屆生”與“應屆生”,實際上就是間接地區分和限制了不同公民的自由選擇與權利,這無疑是對公民自由與應有權利的一種“變相歧視”。更何況,在巨大的利潤誘惑和推動下,教育部對于復讀班一年又一年的禁止,也僅僅是公辦高中一句聽起來已經有點絮叨的“耳旁風”而已。事實上,許多公辦學校明目張膽或暗渡陳倉寄生民辦學校開設復習班,以其頑強的生命力與教育部的禁止周旋了一年又一年。
因此,對于“復讀班”公共管理部門應該從公民自由選擇與應有權利的視角,來思索和追尋妥善的化解之道,而不能動輒“禁止”了之。不切實際的“禁止”治理思維,不但禁止不了,而且極有可能得不償失。
(石敬濤)
綜合新華網、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