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對官員說“不”後有了回應。4月20日《揚子晚報》報道,由于群眾評議“不滿意”,徐州多名官員受處分。據稱,在2005年評議活動中,徐州市容與城管執法局曾因連續2次被評“不滿意”而導致局長易人。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經濟發展的背後,卻是官員GDP挂帥,一味追求經濟速度,大搞“形象工程”,以至于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幸福指數不升反降。究其原因,就在于民眾在這種“上面說了算”的政績考評體制中缺少應有之席。
日前,《人民論壇》雜志調查顯示:72%的受調查者認為當前幹部考核迫切需要改進。羅列出來,其中最突出的問題莫過于,“個別地方和部門民意測驗、民主評議走過場,徒有形式”、“考核主體缺乏民意性,缺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讓廣大群眾參與評判與監督的渠道與機制”等。
所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從行政問責的角度說,公眾參與評議意義非凡。當下中國努力建設公民社會、市場經濟和公共行政,顯然,三種維度都少不了公眾參與。公共行政要求官員不僅要“對上負責”,也要“對下負責”。如果說“對上負責”是為了行政上的效率,“對下負責”則是為了獲得權力運行的正當性。
另一方面,將公眾的“不滿意”納入幹部考評體係,同樣意味著問責觀念的轉向,即由目前佔據主導地位的“同體問責”,轉向“同體問責”與“異體問責”並存的多元化問責體係。這也是這些年來社會各界不遺余力,希望推動人大及公共輿論有效監督政府權力之原因所在。
面對徐州的群眾評議,也有人質疑,為什麼被評議的都是一些夠不上“品”的小芝麻官?人們並由此擔心,這種評議在某種程度上是否也在“走過場”。應該說,這種質疑也是推進群眾評議制度化的另一個深層原因。只有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才可能有持久的效果。比如,參與評議者具體是哪些人,他們是否具有代表性;被評議對象應該擴展到哪些部門,各部門是否一視同仁;除此之外,被評議的內容是否貨真價實,同樣需要在制度上落實。
“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讓“群眾評議”成為制度,加大民聲、民意在幹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無疑是走向現代行政的必由之路。公共行政的建設,是一個不斷制度化的過程。倘使只是由著“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心血來潮,人們有理由擔心,這種引起民眾掌聲的群眾評議,就難免淪落概念化的應景之作。
聆聽民眾說“不”政府方能進步,其所反映的恰恰是公眾話語權與否決權的價值。當然,就民主政治的內涵來說,這種公眾評議不應局限于對官員政績的考核,更應該體現在官員上任之前,即在任與免的程序上都有所介入。顯然,這也是避免一些官員在任人唯親的背景下,被“帶病提拔”的關鍵。如果公眾參與幹部考核,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事後補救,任前評議則更帶有“防患于未然”的實際功用。(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