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從5月1日起,我市進一步加強拖拉機、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公路養路費(簡稱農拖費)的徵收管理,由原徵稽部門代徵調整為由市交通局徵收。就如何加強農拖費徵收管理,保障我市農村公路網建設資金來源,9月5日,記者採訪了市交通局副局長高慶國。
問:農拖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答:按照規定的費額標準和核定的徵費標準計量噸位徵收。(1)拖拉機的費額標準為每噸每月165元。徵費標準計量按其拖帶挂車的標記裝載質量核定。無標記裝載質量的,按發動機標定功率核定。2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每年按5個月計徵;小四輪拖拉機按4個月計徵;手扶拖拉機按3個月計徵。農村個人、聯戶的拖拉機按費額的50%計徵;城市(含縣城)的全額徵收。以農村5噸拖拉機為例,年徵費額:165×5×50%×5=2063元。(2)農用三輪車的費額標準為每噸每月165元,每年按4個月計徵。以0.5噸為例,年徵費額:165×0.5×50%×4=165元。(3)摩托車按年計徵,費額標準為每噸每年190元。①側三輪和正三輪摩托車每年按1噸1個月計徵。即年徵費額190元。②雙輪摩托車每年按1噸1個月的1/2計徵。即年徵費額95元。③輕便摩托車每年按1噸1個月的1/3計徵。即年徵費額63元。
問:農拖費如何使用?
答:農拖費扣除上解沉淀部分和手續費後,全部用于我市縣級以下(含縣級)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徵收手續費為5%。
問:對拖、欠、漏、逃農拖費或不按規定日期繳納的車主如何處罰?
答:凡拖、欠、漏、逃農拖費或不按規定日期繳納的,除限期補繳外,按《遼寧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的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費額1%的滯納金,並予以相應處罰。(1)拖欠養路費6個月以下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1%滯納金,處以欠繳費額1倍以下罰款。(2)累計拖欠養路費6個月以上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1%滯納金,處以欠繳費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3)拒繳、抗繳養路費,除令其按規定標準繳納費款和滯納金外,處以應繳費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在今年9月末前主動繳費的,免收滯納金並不予處罰;
逾期繳費的,要追繳所欠費額,課收滯納金並處以處罰;10月1日以後,各地執法人員要加大稽查力度,對逾期拖欠農拖費的車輛,給予查扣。妨礙、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