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方案
遼寧省已上調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06年年底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均將在上調范圍內,沈陽市涉及約72萬退休人員。這是從2005年7月1日起,連續三年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今年7月的這次是遼寧省養老金第三次調整。
9月4日,記者從省勞動廳獲悉,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上調,根據不同情況,上漲具體金額不等,最少上漲20元。沈陽市平均退休金上漲85元左右。明年,沈陽養老金有望繼續上調。目前,遼寧省已按照80元、50元、35元三個檔次預發放給退休人員,本月將根據退休人員具體情況,按上調方案實行“多退少補”足額發放。
方案解讀
調整范圍: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調整後月增加額不足110元的,補足到110元。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4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5年1月l日至2006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按以上對應的標準調整後,正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退休(職)人員(不含2004年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職>人員)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此次調整後所在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0%的,補足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50%。
政策釋疑
退休和退職有什麼區別?繳費年限又是怎樣計算呢?
沈陽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常情況下女年齡達到55歲,男年齡達到60歲,屬于正常的退休年齡。而退職是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也就是說,退職人員工齡比較短,根據“多繳多得”的獎勵政策,相對獲得的養老金也較少。
本次上調養老金所根據的繳費年限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也就是,工齡加實際繳費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種折算的年限。而且,在核算繳費年限過程中,不足1年均按1年計算。 記者
丁寧
政策詳解
養老金政府支出要比收入多
“政府每年都需要投入資金,為百姓發養老金。實際上,每年社保支出比收入多。”9月3日,省民心網邀請到了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王慎十等相關工作人員,為市民細解養老政策。
一少一多:
社保支出比收入多
“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的激勵政策,社保是社會的一種福利。實際上,遼寧省每年社保支出要比收入多。”王慎十副局長這樣表示。
繳納養老保險針對不同人群的實際收入情況,給予政策上的補助。比如,針對大齡靈活就業人員就業難、收入較低的實際情況,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已聯合下發文件規定,今年年底,本人申報已實現靈活就業並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和已領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的人員),在按規定繳費後,各級財政將按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
逐年增多:
三年後繳費基數需達100%
目前,考慮到2006年全省提高了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所增加,而且這一群體人員的承受能力有限,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相關文件,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確有困難的,由各市根據其實際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下調繳費基數。
據王慎十副局長介紹,一般是2006年的繳費基數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到2010年時,需要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