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看似簡單的《集體合同》,卻是本鋼集團保持快速、穩定發展的基石。集團工會負責人對記者說:“集團工會每年都與集團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它既維護了職工切身利益,同時也滿足了企業發展的需要。今年剛剛簽訂完第12個《集體合同》。”
本鋼集團是個集採礦、選礦、煉鐵、煉鋼、軋鋼以及研發、建築等鋼鐵主體生產線和輔助係統綜合配套齊全的特大型國有鋼鐵聯合企業。為切實滿足維護企業職工日益增長的切身利益與企業實現加速發展全局的“兩個需求”,本鋼集團公司走在了新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之前,他們以勞動法、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以維護職工切身權益和企業集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企業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實施了既能滿足職工切身利益需求,又能滿足企業發展建設實際的《集體合同》制度。在每年召開的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集團公司工會主席都要代表全體職工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集體合同》,而50多家生產廠礦和輔助單位的基層工會組織也要代表職工與廠礦領導簽訂《集體合同》,由上至下一線貫穿。它不但全面確認了企業職工的合法地位、合法權益、合法待遇,而且也保障了企業應享受的合法權益。對涉及職工生產生活切身利益和企業具體責任義務的具體工作,《集體合同》還強化了其自身的法律法規效力,使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邁向了科學化、標準化的依法治企高度。
翻開本鋼集團的《集體合同》,其中以維護企業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的核心內容共有11章55條款項;對涉及職工聘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職工培訓教育等方面,共確定了7章39條款滿足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對集團公司應履行的權利義務,進行了3條29款切合企業實際需求的法規認定;對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確定了由建立集團公司與集團工會聯席會議進行依法處理的法制化管理規定;對勞動關係雙方以及集團公司工會出現違約行為等具體事項,分別依法作出了承擔相應責任的法律規定。
自1995年本鋼集團實施 《集體合同》管理的12年間,企業勞動關係雙方合法利益均得到了有效維護和保證,企業勞動關係雙方始終保持著和諧、平等的新局面。特別是在近年來企業改造建設不斷加快、資金嚴重匱乏的重重困難下,本鋼集團公司依然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兌現合同,不但全額償還了13年前拖欠的職工工資,還連續多年為職工提高了10%以上的工資增加額,企業也因此從未發生過一起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糾紛事件。
司成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