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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物價局:串通漲價最高罰100萬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11日 10:01:21  來源:遼沈晚報
    省物價局: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權益的,打底兒罰10萬元——串通漲價最高罰100萬元

    在年初,此類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為3萬元-30萬元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罰款金額為10萬元起,最高可罰100萬元。

    昨日上午,遼寧省物價局局長呂廉生,在沈陽市和平區太原街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實施10周年暨政務公開日活動上表示:要從嚴、從重、從快打擊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執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

    這次活動恰逢日前省政府剛剛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穩定物價工作的通知,省物價局表示,將嚴控政府定價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公交、供熱、供水、燃氣、城市公交暫不提價。

    省價檢所副書記文鐵人表示,對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執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除沒收非法所得外,最高罰款額可達100萬元,而在年初此類罰款數額還僅為3萬元-30萬元。

    實際上對原《處罰規定》進行修改,是在去年來,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快上漲趨勢,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變相提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價格不合理上漲,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的背景下進行的。

    文鐵人認為,修改後的《處罰規定》處罰額度明顯加重,目的就是要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抑制價格的不合理上漲,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活動進行時,全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中小學校代表當場發出“不變相漲價、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及串通聯合漲價和亂收費,為穩定物價作貢獻”的倡議。

    遼寧某化工集團代表全省生產企業作出“盡最大可能降低生產成本,不把漲價因素傳遞給市場”的倡議。

    呂廉生局長要求各級物價部門要用嚴格控制調價項目出臺、用好用活價格調節基金、加大整頓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力度等8項工作,確保實現2008年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目標。記者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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