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記者從省人事廳獲悉,《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中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應婦女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聘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聘用標準,也不得設置其它歧視性限制條件。
按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出現空缺時,除涉密崗位、政策性安置人員以外,應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補充人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程序是:通過網絡和新聞媒體發布招聘信息;根據崗位聘用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水平和思想政治表現進行測評或考核;招聘工作組織根據測評、考核結果和個人身體狀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由單位和個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鑒證手續。
(記者
李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