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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三次無故不接受工作 停發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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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2日 09:35:57 來源:北京人才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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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三次不接受推薦工作,或者連續兩個月無故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被停發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近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執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去年6月新修訂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做出補充規定。
《通知》首次明確了兩種停發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是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三次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並取消其在本次失業期間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其未領取的期限予以保留。二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兩個月無故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可提出書面申請,恢復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
記者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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