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的實施辦法》。該聯動機制旨在促進沈陽市低保人員就業和再就業,鼓勵低保人員通過自身勤奮勞動提高生活水平。
據了解,凡是接受就業崗位推薦再就業的低保人員,如果就業後收入增加超出低保標準而取消低保待遇的,符合城市低保邊緣戶條件的納入城市低保邊緣戶保障,不符合的也享受一年的城市低保邊緣戶優惠待遇。低保經辦機構負責登記並建立管理數據庫,將申辦和享受低保人員接受就業服務情況、經濟收入情況、就業狀態及就業需求輸入微機,與勞動保障部門互通互聯,有針對性地實施動態管理。
據沈陽市民政局介紹,該聯動機制的關鍵在于設置了“緩衝期”。這個“緩衝”是指低保人員凡是接受就業崗位推薦再就業者,如果就業後收入增加超出300元/月低保標準而取消低保待遇的,符合360元/月城市低保邊緣戶條件的納入城市低保邊緣戶保障。通過一年的緩衝期,為再就業人員提供一個過渡期。因為再就業者在短期內收入可能具有不穩定因素,“緩衝期”可以減少不具備低保資格後給生活造成的影響。
(記者 楊東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