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賄罪和行賄罪,原撫順市委副秘書長秦連翚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就秦連翚一案,營口蓋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非法所得1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秦連翚曾多次收受撫順市一企業老板賄賂,財物共計40余萬元,為對方在土地轉讓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在秦連翚的犯罪記錄中,他不只是收受賄賂,也有行賄的時候。秦連翚曾于一天下午收受20萬元,並于當晚將這筆受賄所得行賄給原撫順市某領導,以期獲得一縣委書記職位。
知情人透露,在法院的庭審中,秦連翚頻頻為自己鳴冤叫屈,不時痛哭。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並不認罪,並對大多數的證人證言予以否定。
“他很會‘煽情’,在庭審中有講話機會時,總會講自己的貧困身世,住8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以及自己平常如何勤儉節約等,不時聲淚俱下,做出讓人覺得他很委屈的樣子。”該知情人說。
就12萬元非法所得問題,秦連翚曾在庭審中辯解說,那是他2003年前家庭生活的歷史積累,並不是指控的非法所得,沒收這部分財產是對其合法權利的侵害。
“百分之百要上訴。”秦連翚的辯護律師昨日說,盡管他還未看到判決書,也沒接到電話通知,但表示肯定要上訴。
(記者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