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遼寧頻道8月1日電(記者范春生)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31日上午公開審理了原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孫嘉明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犯罪案,檢察機關指控孫嘉明僅貪污、受賄的金額就達到600多萬元。
今年49歲的孫嘉明具有研究生學歷,曾先後擔任或兼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稽查大隊大隊長、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和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
關于貪污犯罪,檢察機關指控,孫嘉明在1993年從撫順市財政局下派到黑河順鑫經貿公司撫順分公司任副經理期間,與撫順市望花區住宅開發公司聯建開發住宅樓工程,獲利303.6萬多元。孫嘉明將此款存入中信實業銀行市行營業部,在其調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後,利用相關領導調任之機隱瞞了這筆高額利潤。
2000年4月,孫嘉明在擔任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期間,將100萬元資金借給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公司經理齊少嫣用于經營活動,同月將隱匿的100萬元工程盈利款轉入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賬戶。當齊少嫣歸還借款後,孫嘉明將該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佔為己有。剩余工程款至2001年底產生利息及本金合計241.4萬多元,孫嘉明又經多次轉存將該款貪污,直至案發後贓款被收繳。
關于受賄犯罪,檢察機關指控,孫嘉明在擔任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期間,工作人員檢查發現原撫順市地產開發公司欠繳費395萬元,並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公司望花綜合樓3、4、5層及10套住宅查封凍結作為抵費。2000年該公司轉制成為齊少嫣個人公司,債權債務不包含上述樓宅。齊少嫣找到孫嘉明請求對被凍結的房產暫緩執行,孫便讓工作人員給市法院出具了已收繳地產開發公司395萬元欠費的報告,將原地產開發公司欠費執行案結案。齊少嫣遂將望花綜合樓3、4、5層用于抵頂欠賬,將10套住宅佔有並銷售,經評估和獲利實際佔有260多萬元。齊少嫣為表示感謝,于1999年11月購買了價值2.2萬元的索尼背投彩電一臺送到孫嘉明父母位于前甸的住房,用5000元購買了100枚國慶50周年紀念幣送給孫嘉明;2001年9月以孫嘉明的女兒考上大學為由送給其5萬元。2001年至2004年期間,孫嘉明還有數次接受齊少嫣賄賂的行為。
此外,孫嘉明還有數筆涉嫌貪污、受賄以及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孫嘉明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計399.7萬多元;收受賄賂計273.7萬多元,實際佔有260萬多元。同時,他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以及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