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遼寧頻道11月20日消息(記者范春生)
遼寧省盤錦市房屋動遷安置辦公室、城市開發辦公室原主任林雙范在境外房地產公司不具備開發資質的情況下,批準其入境開發住宅小區,後因小區開發失敗,給國家、集體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林雙范犯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據介紹,2001年至2002年,遼寧省蓋州市華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遼寧華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盤錦市雙臺子八一小區中途失敗,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2004年初,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對八一小區改造工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偵查,林雙范違法違紀的問題浮出水面。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9月,林雙范在辦理蓋州市華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八一小區的入境批復時,明知該公司不具備入境開發資質,不認真履行職責,向該公司下發文件,批準其入境開發。
2002年3月,遼寧華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與蓋州華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書,收購“蓋州華辰”並承擔該公司權利及義務。遼寧華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該協議書,向盤錦市城市開發辦公室申請入境開發八一小區,在該公司未取得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林雙范再次簽發文件,批準遼寧華辰公司入境開發八一小區。因兩個開發公司不具備開發能力,導致開發八一小區中途失敗。
此外,法院還認定林雙范有挪用公款的行為。2000年3月3日,林雙范私自批準將本單位的公款50萬元借給李鳳傑用于注冊成立盤錦嘉順貿易有限公司進行驗資。3月8日,驗資後李鳳傑將該款歸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