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期待立法
“如果有一部法律來規范,我們將會做得更好更放心。”在昨天沈陽團市委組織的義務宣傳活動中,一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對記者說,“作為一名志願者,我期待盡早為志願服務立法。”
據統計,目前我省有注冊志願者近50萬人,隨著規模不斷擴大,志願服務事業也出現了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志願者自身的權利、義務缺乏政策及法律保障;社會公眾的認知度與參與度還需要不斷擴大;社會各界的支持還不夠積極等等。”全國人大代表孫淑君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通過立法,規定志願者的權利、義務,建立和完善志願者招募、培訓、考核、評估、表彰等行為,用法制支持和保證志願服務工作的蓬勃發展。
可以說,法律的缺席,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志願服務活動健康、深入發展的瓶頸。
盼望“計算”工作量
“做好事,不留名。”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雷鋒精神的精髓就是奉獻,而且最好是默默奉獻。現在,這種觀念與現代“志願”理念產生衝撞。
小孫是沈陽市的一名青年志願者。他說:“我非常喜歡參與志願者活動,為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我投入了很多精力,也花費了很多的個人時間,但是現在志願者所付出的辛苦卻不能‘計算’,這樣會影響我們的參與熱情。”
在今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孫淑君代表提出要為志願者立法。她表示,志願者的服務工作必須要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評價參數和量化指標,必須要有一個完備的評價制度。“你作為一名義工,利用自己的特長為別人服務了一天,政府有關機構就要把它記錄下來。有了這個記錄,你就有權享受有其他特長的義工給你提供的服務。你做義工的天數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享受到國家規定的某種獎勵如長假等。有了這樣的機制,才會有更多的人樂意去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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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撫順市志願者協會出臺了《撫順市志願服務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市各級志願服務組織的建立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讓志願服務組織名副其實,不給“濫竽充數”者以可乘之機。
本報記者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