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網鞍山消息(通訊員 趙朋)
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等,都不能“一手開票、一手交錢”:執收單位必須出具規范的票據,由銀行“代收”。鞍山市將從即日起執行新出臺的《遼寧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收繳分離有了法律依據。目前,鞍山市指定了工行、農行和市商業銀行,作為非稅收入的收款銀行。
執法人員禁止“罰現”
今後,罰單一開、當場交錢的現場收罰款的方式將不被允許。新《辦法》的出臺就是為了讓非稅收入的徵收更加透明化。
市非稅收入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所謂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政府部門徵收的一些收入,其中包括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彩票資金,以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和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鞍山市從近幾年開始執行非稅收入收繳分離,特別是罰沒收入的罰繳分離更是走在全省的前頭。但一直缺乏相關正式的法律支持,新《辦法》的出臺無疑使收繳分離執行有法可依。根據這一新的管理辦法,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除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當場收取(如外地車輛違章)的以外,都將嚴格禁止執收單位當場收取現款。
同時,根據規定,財政部門將確定非稅收入收款銀行,並開設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或者非稅收入的財政匯繳專戶。目前,鞍山市指定了工行、農行和市商業銀行,作為非稅收入的收款銀行。執收單位不得擅自開設非稅收入賬戶或過渡賬戶。
“執收”須開專用票據
為了規范非稅收入的徵收行為,新《辦法》中還作出規定,執收單位徵收非稅收入時,必須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辦法》中還明確規定,絕對不允許以行政處罰的方式代替糾正違法行為。
對于非稅收入資金,執收部門也不能私自截留。《辦法》明確,執收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非稅收入資金上繳上級執收單位或者直接劃撥到下級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私分非稅收入,也不得存入專戶以外的賬戶。
對于非稅收入的用途也有明確規定,非稅收入有法定或省政府規定專項用途的,應專款專用。
“人情減免”行不通了
以前,不少受到行政處罰的人都想方設法找人說情,今後,這種想找人說情減免罰款的作法行不通了。
根據規定,繳款人想要減免非稅收入的,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向執法單位申請,執法單位再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定後,才能按法定程序批準。
還有一個“緊箍咒”也將同時“上崗”。如果違反規定,不按程序隨意減免,或擅自開設過渡賬戶,將由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糾正,並收繳其違法資金;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那些把非稅收入匯到非稅收入專戶以外的賬戶,或者當場收取現款,私自挪用資金,把錢上繳上級執收單位或撥付下級執收單位的,這些行為取得的款項,除按規定退還繳款義務人外,其余全部上繳國庫。這其中如果有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糾正違法行為的,將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