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國家藥監局腐敗窩案又有新進展。記者昨天獲悉:就在鄭筱萸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當天,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也因涉嫌受賄近200萬元和犯有玩忽職守罪,被市檢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起訴書的內容,曹文莊被訴玩忽職守的指控內容與鄭筱萸基本相同。
起訴書指控曹文莊涉嫌受賄近200萬元的事實,主要發生在其任國家藥監局醫藥注冊司司長期間。當時每年有上萬種新藥和“換名漲價藥”,要由國家藥監局審批,而曹文莊作為藥品注冊司司長,正是具體掌管這一大權的關鍵人物。起訴書指控曹文莊利用手中的權力,接受企業請托、收受企業賄賂。
曾有媒體報道,醫藥企業只需搞到一個“新藥”批號,每片3分錢的阿司匹林,換個“巴米爾”的新名稱,就可以賣到每10片6.3元,價格一下子漲了20倍。正常情況下,一個新藥批文從研發到審評通過需要至少5年時間,醫藥企業為了用最快的時間、最簡單的手續獲得藥品批文,不惜採取聘藥監局的官員或者他們的家屬為顧問,按月或按項目發給他們巨額提成,甚至讓官員到藥企參股分紅等等手段行賄、公關。曹文莊和已經被判刑的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正面臨法律裁決的鄭筱萸一樣,也是在錢權交易中葬送了自己。
上周受審的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被指控的第二個罪名是玩忽職守。鄭筱萸被控在“地標”改“國標”過程中,完全將審批權下放給原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而曹文莊被控玩忽職守的事實,正是在落實藥品審批的過程中,收受錢財,降低審批標準,加大了老百姓的用藥風險,降低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新聞鏈接:曹文莊,1988年調入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工作,曾任局長鄭筱萸的秘書。1998年國務院成立國家藥監局後,曹文莊從2002年開始任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至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