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點打擊五類商業賄賂
5月30日,記者從鞍山市有關部門獲悉,該市市委、市政府根據市檢察院提出的建議,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政府採購和土地出讓等部門預防商業賄賂犯罪工作的實施意見》于日前正式出臺,在這個實施意見中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加強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產權交易和房地產交易等部門預防商業賄賂犯罪工作中的地位和職責,以此來推進全市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近年來,商業賄賂在政府採購、土地出讓等市場化配置資源行業和領域蔓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毒化政風、行風和社會風氣,滋生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已成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今年初,鞍山市檢察院認真分析了政府採購、土地出讓等市場化配置資源行業和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和規律,結合有關規定,向市委提出了“在政府採購、土地出讓等行業和領域制定加強預防商業賄賂犯罪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檢察建議,得到了認可。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于5月中旬聯合下發了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應對政府採購預算超過400萬元的採購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挂牌出讓起始價超過5000萬元的重點項目、超過千萬元標的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技術相對復雜和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的重大產權轉讓項目以及社會各界關注的重大房地產交易項目進行專項預防,確保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房地產交易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進行。
(金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