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發生之源──遼寧本溪平山區檢察院開展“事故預防”活動紀實
新華網遼寧頻道8月22日消息 遼寧本溪平山區檢察院在開展“積極預防、嚴肅查辦‘民生工程’領域職務犯罪專項行動”中,針對近年來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發生的新趨勢、新特點、新規律,積極探索預防工作的新途徑,以重大責任事故犯罪預防為重點,在較短的時間內,開創了預防工作的新局面。
一、災難,拉響了重大責任事故預防的警報
近年來,重大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人民財產損失慘重,使之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追究這些事故的成因,往往都涉及到掌握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問題。由于追逐利益,職務犯罪伴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從金融、行政等領域向建築工程及國企等生產要害部門迅速轉移,結出責任事故這一惡果。
平山區檢察院在工作中認識到:平山區是本溪市的中心城區,坐落著本鋼、北鋼這樣的國有特大型企業,地位重要。為此,他們確定了預防工作目標,努力提升為國企穩定服務、為國企安全服務、為國企發展服務這“三個服務”水平;調整預防工作思路,把如何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作為預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設計預防載體,在國企開展了“強化內部監督、強化安全意識、規范預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主題預防活動,把職務犯罪預防和安全事故預防同步規劃、共同進行。平山區檢察院在10余家國有企業中開展這項活動,無一家企業出現職務犯罪案件及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從而取得雙贏效果。
二、預防,從教育的基礎抓起
搞好預防職務犯罪,築牢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的堤壩,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障,監督是關鍵。積極開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意識教育、預防犯罪教育,是開展“事故預防”的基礎性工作,是既治標又治本的有效方式。
在開展“事故預防”活動過程中,平山區檢察院把事前“防患未然”作為重拳打出去。該院組織“青年幹警宣講團”,針對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背後多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發生這一實際情況,打破常規預防內容的局限,延長手臂,著力以安全生產為重點堅持送法進企。他們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立足檢查職能,精選宣傳教育的內容和載體,運用本院查辦的典型案例,以教育為目的,講事實、擺證據、明是非、釋法理,為相關人員上法制課、組織專題預防講座,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預防的係列警示教育活動。通過實在、具體、形象的案例,使廣大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做到真預防、真作為,保證生產中不出安全事故。今年6月,這個院再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以高檢院在全國范圍開展的“反瀆職侵權工作宣傳月活動”為契機,會同本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幹警,分成三個小組走上街頭,與百姓面對面地交流,使更多的人了解反瀆職侵權工作,從源頭上減少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出擊,重拳打在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部位
教育到位,還要措施具體。平山區檢察院整合力量,構建體係,與市煤炭生產安全監察局、本鋼煉鐵廠、本鋼特鋼廠等易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多家單位,簽訂了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有關《工作制度》。同時抓住安全生產的重點環節,認真開展專項預防。如對轄區重點項目,深入現場,通過調查研究,與建設單位達成共識,簽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意見”,明確規定建設方、承建方,監理公司、檢察機關各方的職責,有效防止可能發生的操作程序上的疏漏,而出現生產事故情況,把嚴格執行生產規程、嚴肅生產紀律,作為職務犯罪預防的又一重點。
四、職責,為建設和諧社會出力
平山區檢察院在開展“事故預防”活動中,深刻認識到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僅靠預防還遠遠不夠。在預防中應注意發現犯罪、懲治犯罪,並在懲治中發現漏洞、完善措施,使預防犯罪起到更為積極的作用。為此,平山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與本院控申部門、反貪部門及瀆檢部門聯手,積極發揮聯動效應,注重懲防結合的工作方式,在大力開展預防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積極擴大案件線索來源。去年,預防部門在與本溪市煤炭安全局共同開展預防工作過程中,收到該單位幹部提供舉報線索一件。線索反映,2002年間,遼寧省煤炭局在對本溪市所有個體煤礦進行安全檢查後,下發文件要求市煤炭安全局落實關閉其中40處礦井。時任市煤炭局負責人的馬某某,未對本溪市草河掌煤礦二井落實關井措施。該井在當年9月2日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預防部門及時將此線索移送辦案部門進行初查,後由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決定對馬某某立案偵查,現該案已收到法院有罪判決。該案的處理充分體現了預防和懲治的相互促進作用,更充實了“事故預防”活動的成果。
事故犯罪預防,促進了平山轄區內的經濟發展,保護了平山轄區內的幹部和工程。由于預防在先,避免了“項目上馬,幹部下馬”的悲劇發生,為地區經濟快速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