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消息阜新市公安局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一是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市局黨委制定下發了《阜新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廉潔自律規定》、《阜新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十項紀律》等多項制度,還組織專門力量,對交流、離任的領導幹部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二是市局法制部門出臺了《民警執法質量考評辦法》,對民警執法環節跟蹤考評,建立了錯案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了案件卷宗檢查比例,並組織各單位開展案件互檢。
三是創新招法,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紀委、監察、督察、法制、控申五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交流信息,互通情況,發現違紀線索,分析隊伍形勢。形成了監督合力,提高了監督的整體效能。
(通訊員 王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