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
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在參加政協小組討論時說,“鄭筱萸的問題關鍵就是嚴重失職、瀆職……”,“他的嚴重失職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多麼巨大的損害,即使一分錢貪污受賄查不出來,也要開除他的黨籍。”(人民網3月8日)
嚴重失職瀆職,即使一分錢沒貪也要嚴懲,透出了黨要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不手軟的強音信號,鋒芒直擊各種“不貪的腐敗”。
在我們通常的慣性思維中,腐敗總是與貪污受賄有關。所以貪污受賄之外的腐敗問題,又被特別定性為“不揣腰包的腐敗”,比如,失職瀆職、公款消費等。事實上,盡管黨紀國法並不允許不揣腰包的腐敗行為,但是具體執行中,不揣腰包的腐敗往往得到不同程度的寬容。2007年《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事故背後瀆職犯罪情況報告》中披露,僅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偵辦的礦難瀆職犯罪案件中,免刑與緩刑比例就高達95.6%。而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私用之類的腐敗,雖早已為人民所深惡痛絕,但卻從未聽說有因揮霍公款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因為揮霍公款行為充其量也就是“違紀”、“違規”,前提還必須是具備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因此這類不揣腰包的腐敗始終沒有得到遏制,不但每年都有數以千億的公款被吃掉、喝掉、玩掉,而且呈上升趨勢。這些問題,有制度漏洞的因素,也與反腐思維中,習慣于以是否貪錢、是否揣進腰包來界定問題的性質有很大關係。
這種語境下,關于“一分錢不貪”也要開出黨籍的鮮明態度,堪稱是反腐思維的進步——將定義腐敗的著眼點落在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上。而實際上,失職瀆職與揮霍公款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損失與危害,往往不亞于貪污受賄。比如,年年審計、糾正,而又年年繼續發生的政府部門違規資金與損失浪費問題,無論經濟損失還是政治影響,每每都令人震驚。但只要查不出貪污受賄問題,“違規”也不過是在紀律層面處理,其力度遠不足以令其絕跡。
每年兩會的民意調查中,人民群眾最關注的問題總是腐敗與反腐敗,而且對于失職瀆職、公款消費等腐敗問題的關注與反腐呼聲日漸提高,因為人民越來越意識到,那些不揣腰包的腐敗對國家與社會的危害之大。“一分錢不貪”的腐敗也要嚴懲,是黨在反腐敗鬥爭中順應民意,與時俱進的體現,顯示了“黨與腐敗水火不容”的鮮明立場和決心。
此外,堅決懲治不揣腰包的腐敗,亟需提供法律制度上的支持,以結束那種只要不揣腰包就不能治罪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