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紀委、市監察局向各企事業單位下發通知,要求嚴格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和使用。
去年3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全市絕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本單位、本係統內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個別單位領導幹部不用單位配備的司機,自己駕駛公車出行;節假日、公休日將公車開回家私用;以借用為名佔用單位和個人車輛或將單位公車借予他人辦私事;個別領導幹部甚至用公車參與掃墓、旅遊、釣魚、婚喪嫁娶、探親訪友和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放學。這些問題的在社會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營造撫順和諧、健康的發展環境,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提高對加強公務用車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將此項工作作為檢驗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進一步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不斷規范和細化公務用車的制度,嚴格履行派車手續,提高公車的使用效率。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公務用車的使用規定,嚴禁將公車用于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在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要實行“車輛統一封存制度”、“出車主管領導審批制度”和“司機值班制度”。
市紀委、市監察局將採取明察暗訪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公車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不僅處理當事人,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