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和本報接到的三千余條群眾意見和建議
自4月3日沈陽公安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百項承諾”(徵求意見稿)以來,引起了市民的極大關注和強烈共鳴,共有1000余人次通過電話、信件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局和沈陽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3345條。公安部門經過修改完善,正式確定了包括13大類、123項內容的《百項承諾》,並于4月17日正式啟動。
新增13項
1、取締“黑旅店”,配合工商部門取締“黑足療”,嚴厲打擊隱藏其中的涉“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2、與稅務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制售、代開假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3、取消延緩報廢機動車輛審批程序,對達到延緩報廢期限的機動車輛(含已經過審批的延緩報廢車輛)取消填寫延緩報廢申請表的程序,不再進行車輛核檔,行駛證不再加蓋延緩報廢車輛延緩使用章,只要在車管所于洪檢測站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即可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4、進一步增加和完善道路交通標志,在奧運場館周邊新增10套雙語指路標志;在市區主幹道調整665塊指路標志,全部為雙語內容。
5、對在禁鳴區鳴喇叭的機動車違法行為開展從嚴治理,減少機動車鳴笛噪聲污染。
6、從嚴整治機動車尾氣污染。對不符合國家環保法規要求的初次注冊登記車輛、轉入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轉入登記。在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未出具尾氣檢驗合格報告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7、開展警用車輛專項督察活動。對套挂、挪用、轉賣警車號牌,駕駛無手續和報廢機動車,開“霸王車”、“特權車”等違反警車管理規定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8、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固定資產達到10萬元以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準予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9、民營企業法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連續2年納稅3萬元以上,或當年納稅5萬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準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10、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連續2年納稅2萬元以上,或當年納稅3萬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準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11、委托經營、租賃我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從委托經營、租賃之日起,連續2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準予在經營人或其直係親屬、企業專業人員中辦理1名未婚人員落戶,2年後年繳稅額每滿10萬元,在上述人員中增加1人落戶。
12、外埠人員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使用市區勞動力達30人以上,準予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13、加大對網吧管理力度,嚴格落實網吧實名登記上網制度;積極協調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三無”網吧清理和網吧超時營業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