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出竊水後,浴池老板于某滿口答應補交水費,沒成想,當稽查人員次日去現場時,浴池內已經人去池空。
一走了之就能解決問題?沈陽市城市用水稽查大隊一紙訴狀遞上法庭。兩個月後,于某出現在法庭上。可判決書下達多日,于某依然不補交水費。5月7日上午,于某被司法拘留,成為沈陽首例因拖欠水費被拘留者。
竊水被查一走了之?
2007年1月30日下午,稽查員楊國輝等人來到大東區機校街44號浴池。檢查發現,該浴池使用IC智能卡交費,盡管卡內顯示無費理應自然斷水,可浴池卻正常運行。
“一定有‘暗管’不走水表。”見老板一臉緊張,楊國輝立即帶領隊員們對水管進行逐一排查,最後將目標鎖定在浴池水箱內。當日,經老板同意,楊國輝找來工人對水箱進行了解體。
一個小時後,一處偷偷運水的水管線顯露眼前。稽查人員當即下達了用戶違法用水處理通知單,依條例向于某追繳水費13萬余元。沒想到,現場滿口答應交納水費的于某,竟連夜拆除浴池設施,倉皇逃跑。
不交費被司法拘留!
隨後,稽查大隊一紙訴狀將于某告上法庭。經過近兩個月查找,于某最終出現在大東區人民法院法庭上。
2007年10月17日,大東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依法給付原告水費3.8萬元,並自當年2月1日起以本金按日千分之三給付原告滯納金。
如今,大半年的時間過去,于某拒不繳費。期間,法院多次與其協商,于某堅持不予拿錢。5月7日上午,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于某被依法拘留15天。
據了解,自去年開始,稽查大隊就開始組織自己的律師團,對于拒不繳納水費的竊水戶,一律走司法程序解決。
本報記者 劉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