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歲的來自甘肅的王某因冒充中紀委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訴。7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2005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過網上聊天的方式認識被害人張女士。為獲取對方好感和信任,王某對張女士及其家人自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下屬海法司工作人員。2005年11月,王某與張女士結婚,並于2006年9月生有一子。2007年12月15月,張女士與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劉女士取得聯係,發現王某虛構身份的事實。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以炒股為名讓張女士從其親戚處借得現金人民幣1萬元。
2007年7月,被告人王某通過網上聊天的方式,與被害人劉女士結識。為獲取對方認同和信任,王某謊稱自己是一部隊軍官,並以結婚為名騙取劉女士信任並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2007年12月14日,劉女士與張女士取得聯係,發現被騙。在此期間,王某以各種名義騙取劉女士現金人民幣1.7萬余元。2007年12月15日,劉女士與張女士共同報案,並協助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冒充軍人,以要與她人結婚為由,獲取她人信任並騙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另外,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她人結婚,並騙取她人錢財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王某對被害人張女士虛構身份騙取愛情,實質是利用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其最終與張女士結婚並生子,保存合法婚姻關係至今已近三年,說明其與張女士結婚的目的並不虛假,其騙取愛情屬于道德品質方面的問題,不宜以犯罪論處。其虛構事實向妻子借錢,屬于共同處分共有財產,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這一點從後期王某向其家中寄錢和向張女士家中留錢的事實也可得以佐證。故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招搖撞騙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最後,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責令退賠人民幣1.7萬元,發還被害人劉女士。
宣判後,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作者: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