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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班子 局 長:丁崇明
副局長:賈繼良、吳兆軍
二、主要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一原由畜牧業局承擔的草原野生動物保護職能。
二原由水保機構承擔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職能。
三將林業產業管理辦公室職能並入林業局,機構撤銷,原使用事業編制抽回。
(二)下放的職能
將林地調查、定級、估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三)取消的職能
一對木槳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的管理。
二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
2、主要職責
林業局是市政府的一個行政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于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以及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一批國家重點林業工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我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景觀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業種苗工作;指導林業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應由自治區林業廳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檢疫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有關規定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景觀林的培育。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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