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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班子 局 長:溫建華
副局長:田生金、郝懷寶、徐巴雅爾、楊鎖成、劉振華
二、工作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一將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二將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劃出。
(二)劃入和新增的職能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
二將原市人事勞動局承擔的老齡工作的職能劃交市民政局。
2、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市民政工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托代管的全國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挂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指導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管的接收安置計劃及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擬定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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