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內蒙古網群>>包頭>>投資指南
 

包頭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9-02 16:57   來源:    
字體 [   ]  [ 打印 〕  [ 發表評論 〕 [ 關閉

     一、本程序適用于國(境)外的公司、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商)在包頭市境內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等。

    二、投資總額在限下,且非國家限制、外匯自求平衡的、產品為非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項目,屬新建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計委審批;屬技術改造、嫁接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經貿委審批;屬星火項目、高新技術項目由科委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由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審批。

    三、投資總額屬限上項目或國家限制項目由各部門分別初審後,報自治區審批。

    四、產品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批準項目建議書以後,報自治區外經貿廳向國家外經貿部申請配額、許可證,經同意後,按以上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五、中方以國有資產投資的項目,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須經國有資產管理局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六、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之後,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核準。名稱核準後,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辦理合同、章程審批手續。

    七、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手續時,各部門應按《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決定》規定的時限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項目,初審申報時間與審批時間相同。

    八、外商投資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天內向財政、稅務、海關、銀行、外匯管理和統計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九、外商投資企業期滿和提前終止的,應由董事會提出終止申請書,經原審批部門同意後,按照清算程序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十、港、臺、澳僑投資企業的審批適用本程序。

    包頭市對外聯絡機構

    包頭市建設項目服務中心

    地址:青山區振華小區      電話:0472--5145254      郵編: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