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補我市、自治區和國內空白的; (二)合資、合作改造包頭市傳統產業和老企業的; (三)國家急需的交通、能源、重要原材料、工業建設的; (四)國內外市場需要的高新技術產業、稀土應用的; (五)資源綜合開發和利用再生資源的; (六)市政基礎設施、舊城改造和環境治理方面的; (七)農、林、牧、漁業新技術及綜合開發的; (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其他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