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內蒙古網群>>中俄蒙>>內蒙古專區>>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開發區封閉管理辦法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21 17:23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字體 [   ]  [ 打印 〕  [ 發表評論 〕 [ 關閉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國家級、自治區級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管理,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發區要設立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級開發區管委會可行使盟市一級經濟管理權限,國家級開發區可行使自治區級 管理權限。開發區管委會直接對當地黨委、政府負責,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同時接受自治區對外開放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經盟行署、市人民政府批準,盟市工商、稅務、物價、公安、土地、城建、審計等部門要在開發區設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行使盟市相關職能部門的權限,同時接受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開發區有關業務工作涉及到自治區、盟市、旗縣所屬各相關部門時,相關部門應當給予積極支持,保證開"綠燈",千方百計提供方便。

    第四條 開發區應按照"小政府、大服務"的要求,設立精幹、統一、高效的管理機構,科學界定內設機構職能,並實行一個機構多塊牌子,一個部門多種職能等管理形式。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有自治區級經濟管理權限,其它開發區享有盟市級經濟管理權限。需由自治區有關部門審批、輸的事項,由開發區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總體計劃,有關部門可採取委托辦理等方式,委托開發區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總體計劃,有關部門可採取委托辦理等方式,委托開發區辦理審批、發證等手續。

    第五條 開發區要建立"一站式"審批制度,完善"一條龍"服務體係,為中外客商提供全方位服務,及時為企業協調解決各種困難。開發區管委會及其各辦事機構要公開辦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第六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開發區企業進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國家規定的收費由開發區管委會採取"一個窗口對 外、一個漏鬥對內"的辦法辦理,並公開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任何部門不得強制開發區的企業參加收費性學習班、培訓班、研究班;不得以辦理商業保險、廣告和推銷出版等名義向企業收費。

    第七條 對屬地召開的各種業務會議,開發區管委會可視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第八條 開發區要建立獨立財政,形成"自收自支、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的財政體制。

    第九條 執法、執紀機關查辦涉及開發區企業的案件,應事先與當地人民政府溝通情況,並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從速、從快限期結案。

    第十條 上級機關及職能部門到盟市或旗縣檢查工作,各部門一般不得將開發區列為被檢單位。確需對開發區及區內企業進行檢查時,必須報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開發區的領導批準,並到盟市紀委、監察局備案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各盟市督查部門要會同盟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對外開放部門,不定期的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地蠔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處理,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 自治區對外開放部門要加強對開發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並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對開發區政策執行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開發區建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根據有關規定對開發區進行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要通報全區。對起不到示范作用,經濟指標達不到要求的開發區要責令限期整頓,愈期仍無起色的,要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建立舉報制度。各開發區都要設立舉報信箱,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對舉報出來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查處。

    第十四條 各盟市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對外開放辦公室負責解釋。


                          
(編輯:)
  

  中俄蒙資訊網致力于提供合理、準確、完整的資訊信息,但不保證信息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不對因信息的不合理、不準確或遺漏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一切因使用本站信息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約毀壞、誹謗、版權或知識產權侵犯等及其所造成的損失,本站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