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縣區經貿局、高新區經貿局:
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煤炭經營秩序,根據《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和自治區煤炭工業局《關于開展2007年度煤炭經營資格年檢工作的通知》(內煤局字[2008]28號),決定開展2007年度煤炭經營資格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檢時間:按自治區安排,我市集中在3月24日-3月27日終檢,我市的初檢工作在3月14日至3月21日。各旗縣區將符合年檢條件企業提供的材料于3月13日前報市經委煤炭處,煤炭處初審後統一于3月24日報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終檢。
二、年檢范圍:凡依法持有2007年12月31日前由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審查核發的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經營企業均為年檢對象。
三、年檢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辦理年檢手續提交的材料
1、煤炭經營資格證年檢表(一式四份); 2、《煤炭經營資格證》副本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2007年煤炭銷售原始發票復印件(銷售量不少于1萬噸); 5、2007年煤炭購銷及運銷合同或協議等。 另外,各旗縣區對符合年檢條件的企業填寫煤炭經營資格證2007年度年檢基本情況一覽表(附件)一並報上。
(二)審查
1、包頭市經委煤炭處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提供的年檢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現場查驗企業的經營狀況。初檢合格的報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不合格的不予報檢並通知相關旗縣區。 2、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將對盟市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核查,留存有關材料復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三)公告
對達不到年檢要求的或自動放棄年檢的煤炭經營企業,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將取消其煤炭經營資格,並在《內蒙古日報》及“內蒙古煤炭網”上予以公告。
“內蒙古煤炭網”網址為:hppt://www.nmgmt.gov.cn。
四、我市初檢時間安排
九原區:3月14日-3月16日 土右旗:3月17日-3月18日 其它旗縣區:3月19日-3月21日 各旗縣區接到通知後,盡快通知本轄區所屬或在本轄區煤場的煤炭經營企業準備年檢材料,嚴格把關,按時上報。
包頭市經濟委員會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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