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出廠前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為提高昆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水平,昆區質監局計劃從4月份開始,採取有力措施,重點對28類食品和食品小作坊進行監管,進一步加大對產品出廠檢驗的檢查力度,提高產品質量。
一是把食品出廠檢驗作為巡查工作的重點。二是加強監管,對告知後仍不按規定進行食品出廠檢驗或委托出廠檢驗的企業,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規定企業在1個月內作出相應整改。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期結束後仍不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將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檢查行動將促使該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把好食品質量安全關,讓消費者吃到放心食品。(高鳳美) |